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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52.公司名稱:台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行(二)委託存儲專戶行庫: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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